【被控反恐】警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 13人交付高等法院處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03 18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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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人首被控違反恐條例作提訊日,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處理。資料圖片

警方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前夕,在灣仔及荃灣等多區檢獲槍械,以及兩個共重10公斤土製炸彈等違禁武器,共拘捕13人,當中1名18歲青年涉於大埔遇警截查時拔槍射擊。律政司首次引用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起訴10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,各被告另被控串謀謀殺等罪,今(3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作提訊,裁判官將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。

13名被告包括黃振強(22歲)、吳智鴻(24歲)、張俊富(22歲)、張銘裕(20歲)、嚴文謙(21歲)、蘇緯軒(18歲)、彭軍壕(33歲)、蔡凱明(21歲)、陳玉龍(27歲)、李家田(24歲)、賴振邦(29歲)、鍾雪瑩(29歲)及許湛榮(24歲)。其中張俊富、張銘裕和嚴文謙是12港人案之其中3名被告。

黃振強、吳智鴻、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蘇緯軒、彭軍壕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荣等10人,同被控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,違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,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檢控,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,交替控罪為串謀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罪。

上述10人另被控串謀謀殺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,與林銘豪、梁靜熙及張健順(均為譯音),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。

黃振強及張俊富同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。張俊富另被控1項無牌管有火器罪。吳智鴻、蘇緯軒、鍾雪瑩、李家田等4人被控1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。蘇緯軒另被控1項意圖抗拒合法逮捕而使用槍械及彈藥。蔡凱明則被控1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。陳玉龍則被控1項串謀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及1項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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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